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油品分析仪器,闪点仪,微水仪,酸值测定仪,运动粘度测定仪、密度测定仪....等
(1)取样方法
样品的采集应严格按照GB/T4756《石油和石油产品取样法(手工法)》、SH0229《固体和半固体产品取样法》和石油产品试验方法标准对取样的要求进行。如果试验方法标准对采样有特殊要求,要单独采取油样。所有取样设备都应*检查,保证清洁干净。
采样前,用待取油料分别冲洗取样器和取样瓶。取样时,降落取样器,直到其口部达到要求的深度,用适当的方法打开塞子,在要求的液面处保持取样器直到充满为止。在不同液面取样时,从顶部到底部依次取样,避免扰动下部液面。
(2)取样原则
立式金属油罐和油船舱应分别取上部样(页面下1/6处)、中部样(液面1/2处)和下部液(液面处5/6处),按1:1:1混合;铁路罐车从中间部位一次采样,对于整列装有相同石油产品的油罐车,应按GB/T4756要求的取样方案进行随机取样,即按2-8车取两车,9-15车取3车,16-25车取5车(必须包括首车);卧式油罐根据装油高度按照标准规定的取样液面和比例份数取样,然后混匀装入玻璃瓶中;管线输油时采样可根据输油时间或流量从取样口采取油样,并把所采取试样以相等体积掺和成一份组合样,100桶以上从5个桶中取混合样;焊封的桶装油料,每批只打开一桶,取样后应严加密封,以后化验仍从此桶取样,如化验结果有问题时,再从另一桶取样化验。